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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8-10-11 12:45  

 

校学通〔201860

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

2018年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级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发放工作程序,严防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

各类奖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优秀校友或社会爱心人士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是党、国家政府和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奋发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纪律,确保评审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是学工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规定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要依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 “八要”“八不准”的通知》、湖南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理工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1.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利用各种方式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发放方式、管理办法等。资金发放时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确保告知每一名受奖助学生,确保资金发放到位。评审过程中,设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

2.严格遵守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业优秀奖学金资助对象各不相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类型奖助学金评审制度,明确各类奖励项目用途,严格按要求评审各类奖助学金。

3.精准认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助学金获得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严格规范奖助学金公示。各学院在评选结果确定后及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再将结果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评选结果确定后及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明确工作纪律,确保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严禁任何教职员工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打招呼、写条子;评审过程中严禁论亲疏关系,无视评审规则,严禁搞“人情奖助学金”、“关系奖助学金”。

2.严禁截留挪用,抵扣收费。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奖助学金;严禁以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学生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收取、保管、使用学生用于领受奖助学金的银行卡。
  3.严禁简化程序,轮流坐庄。严禁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
  4.严禁“雁过拔毛”,以权谋私。各部门直接参与奖助学金评审的教职员工,严禁搞“利益输送”、“雁过拔毛”,从中收取回扣或其他利益;严禁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5.严禁违规公示,侵犯隐私。禁在公示过程中泄露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四、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监督领导小组,禁止任何违反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发生。

凡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重大过失或学生投诉属实的,相关学院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学工部审查;教职工个人在评审发放奖助学金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工部奖助学金评审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006,邮箱:hnistxgb@126.com

学校监察处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邮箱:hnlgxyjw@163.com


党委学工部  监察处

20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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