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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选拔高年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工作助理的通知
2019-10-12 10:22  

各党总支,南湖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大力推动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学校教育管理上的主体性地位,根据《关于选拔高年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工作助理实施方案》(校党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拔高年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工作助理,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行为端正;学业成绩良好,无欠修学分现象,在同学中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选拔对象数量

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至2名学生工作助理。

三、选拔对象工作职责及要求

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职责:学生工作助理是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协助做好课堂教学考勤;深入学生寝室,组织开展学生寝室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辅导员老师了解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健康、学习表现、生活情况等并及时反馈,如有突发事件,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到现场协助处理;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协助辅导员老师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协助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考核工作,协助指导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完成辅导员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要求:学生工作助理需在辅导员赋予权限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在辅导员老师的许可下参与指导团总支和学生会工作,不负责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学生工作助理要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工作水平;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

四、聘用期限

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五、选拔程序

1.学院组织。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助理的选聘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工作助理岗位由学生本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助理岗位申请表》。

3.考察评议。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4.结果公示。拟用人选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培训与任用。各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党委学工部备案,由学校统一对新聘学生工作助理进行岗前培训。

六、工作待遇

学校将定期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工作助理并授予“优秀学生工作助理”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学生工作助理在入党、各种荣誉称号评选及本科生留校担任辅导员考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工作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对其出具工作鉴定。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学生工作助理申请表(见附件)统一汇总后交综合办公楼一楼110室。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助理申请表



                                                                                            党委学工部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助理岗位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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