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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6-2017学年"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17-10-10 15:35  

各教学学院: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打造优良校风、学风,学校将组织评选2016—2017学年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本部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11月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见《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每项推选一至两名候选人(不多于两名,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经学院内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 20日下午

5:00前报学工部邵欢欢老师,邮箱地址:hnistxgb@126.com。

(三)学工部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初审后,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成立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并在“湖南理工学院学工部”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分别按得票排名予以赋分,书面评审占70%,微信投票占30%,最终综合评选出2016—2017学年各类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推介

(一)学校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学校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人选;

(三)学校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同学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校风、学风;

(二)个人事迹材料要侧重于展现所参评的具体类别,针对性强,切忌宽泛;

(三)请各学院切实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材料真实,公平公开,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十佳”推荐审批表


                                                                           湖南理工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十佳”推荐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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