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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楼文明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8-10-31 18:14  

 

 

各学院:

 

 

校园文明督导是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广大师生拥有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发挥文明督导工作实效,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楼文明督导强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5日-2018年12月28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00-8:10

二、工作地点

12栋教学楼、15栋教学楼

三、文明督导内容

1.上课迟到行为。

2.穿拖鞋、着装不整进入教学楼等不文明行为。

3.带早餐、零食、饮料、宠物等进入教学楼的不文明行为。

4.在教学楼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5.其他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文明督导小组,每天安排老师带队,组织党员、学生干部等成立文明督导小组。合理安排文明督导值班,不允许出现空档。

2.文明督导员应按照指定区域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不得中途脱岗或者提前退岗。

3.文明督导员面对不文明行为,应敢于亮明身份,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学院、学工部进行处理。

4.文明督导员应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大方,统一佩戴文明督导标志。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不玩手机、不闲聊,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5.除12栋、15栋教学楼外,各学院原负责的文明督导区域不变,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文明督导工作。

6.集中强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做好文明督导工作。

7.加强宣传总结。对文明督导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要及时予以推介宣传,对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整改。

学工部将不定期对文明督导工作开展抽查,希望各学院加强对文明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发动广大同学做好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件:教学楼文明督导强化行动责任区域划分

                                                                                       

学工部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教学楼文明督导强化行动责任区域划分


 

责任区域

负责学院

第十周

12号楼西门

政法学院


15号楼东门

中文学院


15号楼西门

外语学院 体育学院

第十一周

12号楼西门

新闻学院


15号楼东门

音乐学院


15号楼西门

美设学院 数学学院

第十二周

12号楼西门

物电学院


15号楼东门

化学学院


15号楼西门

信息学院

第十三周

12号楼西门

机械学院


15号楼东门

土建学院


15号楼西门

经管学院

第十四周

12号楼西门

政法学院


15号楼东门

中文学院


15号楼西门

外语学院 体育学院

第十五周

12号楼西门

新闻学院


15号楼东门

音乐学院


15号楼西门

美设学院 数学学院

第十六周

12号楼西门

物电学院


15号楼东门

化学学院


15号楼西门

信息学院

第十七周

12号楼西门

机械学院


15号楼东门

土建学院


15号楼西门

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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