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 2016 ]514 号
关于申报2017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提升工程省级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厅委整体工作安排和2016年底提前下达2017年提升工程项目和经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2017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共安排5大项目,7个子项目,分别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网络文化精品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2017年拟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40个,每个资助3万元;拟立项建设省级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16个,每个资助3万元;拟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200个,每个资助0.3万元;拟立项建设省级网络文化精品项目40个,每个资助2万元;拟立项建设省级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40个,每个资助2万元;拟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8个,每个资助8万元;拟立项建设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35个,每个资助3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及要求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网络文化精品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要求、遴选条件等与2016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网络文化精品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文件相同。具体见《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508号)、《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511号)、《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高校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509号)、《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510号)、《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湘教通〔2015〕507号),以上文件可在工委宣传部:http://gwxcb.gov.hnedu.cn/index.html下载。
三、申报数量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本科院校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可以联合申报,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申报名额;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每校可申报1个,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各校的申报基数与2015年申报基数相同,具体见湘教工委通〔2014〕81号文件;网络文化精品项目,本科院校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可以联合申报,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申报名额;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每校可申报1个;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符合遴选条件还未立项的高校均可申报;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每校可申报1个。
四、其他事项
1、2017年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我委将对各高校所有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行文立项建设。为扩大项目的参与面,2016年已经承担了相应类别的项目负责人, 2017年不得申报同一类型的项目。承担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改革创新项目和网络文化精品项目。承担了省级辅导员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仍未结项的不得申报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2、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对每一个省级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3、请各高校于11月29日前将《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须加盖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公章)和各项目申请书(见2016年的项目申报文件,可在工委宣传部网页下载后填写,一式三份)以及每个项目的主要补充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并邮寄或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1012室(邮编410016)。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发送至工委宣传部邮箱:xcb@hn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XX学校2017年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崔恒源、赵青、梁莉,联系电话:0731-84720593、85715329、85535605。
附件:2017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