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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通报
2016-12-21 00:00  

 

各位同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悉心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中央、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利于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4年前我校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在新生入学前一次性收取了同学们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5年,根据岳文社发[2015]15号通知精神,新生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逐年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由后勤、计财、学工与市医保处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1314级学生维持原定每人每年20元保费不变。201599日,岳阳市又出台岳人社发[2015]57号通知,要求自20161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故在2016年秋季入学过程中,我校按1516级学生按120元标准收取保费,但岳阳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精神,于2016829日又出台岳人社发[2016]65号文,要求自2016101日起,所有学生(含13141516级)每生按每年150元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此,1314级学生每人需补交130元,1516级学生每人需补交30元。考虑到同学们学费已与9月初缴清,为确保同学们充分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在充分尊重同学们的参保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同意按上级规定标准上缴医保款,其中学校垫付的资金按以下办法处理:13级参保同学的130元在毕业前教材结算款中抵扣,141516级参保同学在2017年秋季入学时补交,即2017学年收缴保费按14280元(其中当年150元、补交130元)、1516180元(其中当年150元、补交30元)执行。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学校将已收取的保费通过网上银行退回到学生农行卡上,其中13级每人20元、14级每人40元、1516级每人120元。

特此说明

                               计财处

                            2016年1221

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医院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起付标准600元;三级医院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起付标准1000元。转外住院,省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省外起付标准为2300元。转统筹区外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2、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封顶线为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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