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通〔2016〕7号
关于开展学生安全专项教育与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南湖学院:
近期学校集中出现的一些严重影响学生安全的现象,如网络借贷、校园摩托、校外租房等,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安全专项教育与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与整治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组织与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刘亦工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要相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迅速有效地展开教育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广泛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学院要利用各种媒介,通过组织召开班会等形式对全体学生开展网络借贷、骑行摩托和校外租房等行为的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签名确认的方式,确保每一名学生都知晓相关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要帮助同学们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远离网络借贷行为,规避风险。要提醒同学们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要通过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骑行摩托和校外租房可能给学生人身和财产带来的安全隐患。
2、认真清理清查学生网络借贷、校外住宿和骑行摩托等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4日前为各学院自查清理阶段,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进行排查,彻底清理登记学生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严肃清查学生私自校外租房情况,认真清查登记学生骑行摩托情况,细致登记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等兼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案可查。并要将各种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家校协同,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帮扶工作。各项清查登记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3、严肃整治学生的违纪、不良行为。各学院要严肃查处学生参与、组织网络借贷平台的宣传、业务招揽活动,对私下张贴海报、宣传发动和诱导同学参与网络借贷行为的要依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租房住宿、晚归和夜不归宿现象的治理,对无视学校纪律,私自校外租房住宿以及在校外上网、玩游戏、打牌、唱歌等夜不归宿或晚归的,要依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学生骑行无牌无证和大功率的摩托,学生骑行有牌有证的摩托,必须先征得家长亲自确认同意。对不听劝告,执意骑行摩托的,要依据相应法规及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强化政策导向,把学生上述违纪、不良行为与学生的综合评价、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以及资助结合起来。
各学院要从坚持以学生为本办学理念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本着对学生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面动员、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教育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