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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文明示范寝室、学风示范寝室、党员示范寝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6-05-11 00:00  

校学通〔201614

关于开展2016

文明示范寝室、学风示范寝室、党员示范寝室创建工作的

各学院: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窗口。加强学生寝室文化建设事关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关学生的学习成长,为切实推进学生寝室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示范寝室、学风示范寝室、党员示范寝室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以加强寝室卫生文化为基础,以营造寝室学习氛围为切入,以提升学生“三自”能力为抓手,以凸显党员模范带头为驱动,全面推进学生寝室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

二、建设要求

1、文明示范寝室。寝室环境整洁、有序,寝室文化建设雅致得体,寝室成员安全守纪、文明有礼,积极向上。

2、学风示范寝室。寝室文明有序,寝室成员学习习惯好,学风浓郁,成绩优秀,共同进步。

3、党员示范寝室。党员学生所在寝室在文明卫生、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能模范带头,起到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创建工作安排

1、示范寝室申报。各学院根据前期工作效果,遴选确定申报创建的寝室,填写申报表,在520日前报学工部石军老师处(名额和样表见附件),学校发文公布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寝室名单。

2、创建与督查。自5月至10月,各学院对所有申报寝室张挂“**示范创建寝室”铭牌,开展寝室文明创建工作,各学院和学校要组织专项督查与考评,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寝室取消创建资格。

3、考核与验收。10月中下旬,各学院根据实际创建成效,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学校组织考核验收。

4、挂牌与展示。11月,学校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寝室进行挂牌和成果展示。

附:1、示范寝室创建名额分配表

2、示范寝室创建申报表

3、示范寝室创建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9

附件1

2016年示范寝室创建名额分配表

学院

文明示范寝室

学风示范寝室

党员示范寝室

小计

政法学院

4

2

2

8

体育学院

4

2

2

8

中文学院

4

2

2

8

外语学院

4

2

2

8

新闻学院

4

2

2

8

音乐学院

4

2

2

8

美术学院

6

3

3

12

数学学院

4

2

2

8

物电学院

4

2

2

8

化工学院

6

3

3

12

机械学院

6

3

3

12

信息学院

8

4

4

16

计算机学院

4

2

2

8

土建学院

8

4

4

16

经管学院

10

5

5

20

80

40

40

160

 

 

附件2

__________示范寝室创建申报表

年级专业班级

寝室号

寝室长(党员)

寝室成员

附件3

示范寝室创建申报汇总表

学院:

类别

寝室号

文明示范寝室

学风示范寝室

党员示范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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