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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4--2015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15-10-21 00:00  

校学通〔201521

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4--2015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倡树先进典型,造就优秀人才,学校将组织评选2014—2015年度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2级、2013级、2014级本部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5年10月起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每项推选一至两名候选人(不多于两名,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经学院内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6日下午5:00前报学工部万娟霞老师,邮箱地址:hnistxgb@163.com。

(三)学工部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初审后,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组织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人成立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随机挑选部分学生代表进行网络投票,同时还结合学生工作微信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综合评选出2014--2015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推介

(一)学校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学校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人选;

(三)学校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同学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校风、学风;

(二)个人事迹材料要侧重于展现所参评的具体类别,针对性强,切忌宽泛;

(三)请各学院切实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材料真实,公平公开,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各类十佳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湖南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学院、专业、班级

(盖 章)

(盖 章)

注:1、请另附详细先进事迹材料一份,须用第三人称,以写实方式,字数1000字左右;

2、本表格一式二份,连同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报送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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