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通〔2016〕5号
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学工干部走访学生宿舍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学生动态,增进师生交流,加强学生文明养成教育与安全纪律教育,现将《湖南理工学院学工干部走访学生宿舍制度(暂行)》印发,请根据要求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7日
湖南理工学院学工干部走访学生宿舍制度(暂行)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实施学工干部走访学生宿舍制度是深入了解学生动态,增进师生沟通交流,加强学生文明养成教育与安全纪律教育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制度有效施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名辅导员老师每周走访学生宿舍不得少于两次。如遇短期请假、出差、学习等情况应及时补充。
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工部工作人员也应不定期走访学生宿舍,走访次数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工干部走访宿舍须在宿管工作人员处由本人亲笔如实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走访宿舍号、工作内容和进出宿舍时间等。
四、学校根据走访和登记情况,按月发放工作补助。每月走访达8次及以上者按每次20元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每月走访次数未达8次者不发放,其他学工干部走访宿舍根据实际按学期适当进行补助。
五、学校对学工干部走访宿舍情况实施学期及年度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走访次数、涉及学生比率、登记情况以及走访工作实效(如文明创建成效、学生安全情况等)。并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学工干部走访宿舍情况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走访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和走访宿舍情况未达标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