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典型,倡导先进,决定开展评选2017届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满足基本毕业条件,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在校学习期间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女生等综合性奖励。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优比例
1.各学院推荐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以2017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下同);
2.校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0%。
一名学生只能推荐为一个层次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学院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各级评选比例报送学工部。
3、学校审核。依据评选条件,学工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参评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岳阳市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完成推荐评选,并在学院内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后,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5:00前将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1-2)、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3-4)报送学工部403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左峻,电话:8640006,电子邮箱:hnistxgb@126.com。
附件:1.岳阳市大中专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岳阳市大中专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湖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湖南理工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