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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辅导员工作室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1-06 10:00  

各教学院党委:

    为深入推动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园区化管理工作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职能紧密结合起来,特制定《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辅导员工作室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党委学工部

                                              2020116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辅导员工作室实施细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将学生宿舍管理、文明创建与学生的教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安排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设置辅导员工作室,特就有关工作实施制订本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1.在学生宿舍实施辅导员工作室制度,是落实“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是着眼增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针对性,着眼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生宿舍辅导员工作室的设立,有利于下沉学生工作管理重心,把学生工作重点放到学生学习生活一线,更好地体察学生生活状况,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推动形成育人合力。

2.学校作为全省首批“三全育人”示范校,建立学生宿舍辅导员工作室,是将“三全育人”工作向更深更实层面推进的需要。学生宿舍辅导员工作室的设立是建立“三全育人”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十大育人体系”创新的重要举措。

3.学校推进园区化管理后,学生宿舍的内部管理服务工作需不断加强。在学生宿舍设立辅导员工作室,能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和管理服务职能,保证学生学生生活秩序稳定和校园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工作职责

1.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室,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2.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学生宿舍文明养成,发掘学生宿舍模范典型;督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3.下沉学生管理重心,深入学生宿舍,接待来访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与学生的交流、谈心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4.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汇报、沟通、处置学生宿舍出现的紧急突发事件,增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5.接受学生来访和求助,为学生答疑解惑,提供必要的帮助。

6.加强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联系,维护学生在宿舍享有的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1.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学生,耐心细致的和学生进行谈心谈话,认真记录学生反映的问题,酌情处理或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2.每晚就寝前对值班楼栋逐层巡查一遍,及时发现处理寝室不文明行为,对违纪挂号寝室重点督查,监督整改。

3.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楼栋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突发安全事件(火情、学生突发疾病等)。

4.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习惯,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实施

1.程序及人员安排

该项工作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入驻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经个人申请,报学工部批准,后勤处宿管中心在各宿舍公寓楼统筹安排,逐步实现各栋公寓楼全覆盖。

2.时间要求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入住时间为晚上2100至次日700,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工作室岗位。

3.督查考核

辅导员工作室工作情况由党委学工部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论与其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五、物质保障

由后勤处根据建设需要安排宿舍;党委学工部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必要生活设施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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