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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
2015-09-29 00:00  

湘教办通〔2015〕54号

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的遴选、申报和宣传工作。

1、各普通高校限推荐1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无合适人选的高校可不推荐),各市州推荐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合计不超过2人。

2、各普通高校和各市州须于7月1日前将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0731-82990360;电子信箱:hnhgb@126.com

3、对各市州和高校报送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名额要求进行推荐,凡进入省级推荐名单的学生,都将列为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教助中心〔2015〕31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采取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首先由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央部属高校在本地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按要求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国评选共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60名,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40名。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选拔上报所属地方高校学生不超过3名,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计不超过4名;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选拔上报所属地方高校学生1名,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计不超过2名;各中央部属高校每校选拔上报学生1名。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

1.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3.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于7月底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法律处,邮编100816;电子信箱:yuliying@moe.ed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地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省(市、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

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评选出来的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1.将评选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2.编印《“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画册》;

3.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有关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展示,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4.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联系人: 信息法律处 于立影

联系电话:(010)-66096463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附件3:递交照片要求

附件4: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评选年度:2015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学校所属省、市

是否在校生

学历

本人联系电话

学校及院系专业年级

家庭所在省、市、县(区)

毕业时间与工作单位(限毕业生填)

平均成绩

现担任职务(只填一项)

推荐学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家庭

成员

与本人关系

姓名

职业及联系方式

受资助情 况(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国家资助)

学习工作简历

个人事迹摘要

学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校章)

省级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资助中心章)

填表说明:表格中“学校所属省、市”及“省级推荐意见”两项,中央部属高校不填。

附件2

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附件3

递交照片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中央部属高校学生照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3.地方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4.所有提交照片均为电子版。纸质材料中2寸正面免冠照需打印,学习生活照不必提供纸质版。

附件4

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汇总表(2015年度)

推荐单位: 日期:

序号

类别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填表说明:其中类别请填写高校、中职或高中;如推荐学生是毕业生请在备注中注明。

推荐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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