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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的一封信
2015-09-29 00:00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祝贺你们踏入了新的学校或进入了新的学年,面对人生又一个新的起点。你们是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始终与你们相伴。

湖南育才代理保险公司作为学生保险最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与湖南人自己的寿险公司吉祥人寿,双方互相配合,始终把关爱千万新一代的健康成长作为己任,在你们成长的道路上保驾护航。学校按政府要求,组织全校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是保证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吉祥人寿特为同学们量身定制《学生医疗补充保险》,它搭建在基本医疗保险平台之上,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医疗保障。

为了便于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吉祥人寿学生保险方案,特作如下简介,本信不作为投保人索赔和确认被保险人身份的依据,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向学生出具正式保险凭证。

【投保条件】

凡在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告知】

险种一、吉祥人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30天(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责任终止。

险种二、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二、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险种三、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其余额按以下标准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为90%。上述责任最高给付金额以1000元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险种四、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其余额按以下标准给付住院医疗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住院诊疗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特定门诊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上述责任最高给付金额以50000元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特定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或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住院或支出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诊疗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1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5、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16、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17、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18、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19、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20、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其中,每一险种责任免除项不尽相同,具体情况如下:险种一免除1-14项;险种二免除1-13项;险种三免除1-17项;险种四免除1-20项;险种五免除1-9项。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险种五约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2-14项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2-9项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险种五约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理赔须知】

若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您及时向我公司报案。索赔时请按下表提示提供索赔申请资料:

投保险种名称

请按索赔资料代码提供索赔资料

吉祥人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129101112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12348912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23456912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23456912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1234712

索赔资料代码:1、理赔申请书;2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4诊断证明/出院小结5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津贴给付型医疗险无需此项)6/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7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报告8伤残鉴定书9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证明等)10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11用以确定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12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保险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机构。

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院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准。

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指依照当地政府规定,参保范围涵盖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的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其他途径:指互助基金、保险公司(含吉祥人寿)、工作单位或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敬请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如有不明,请登陆理工学院网站学工部保险专题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报案、服务咨询电话:4008-003-003

0730-2988818

湖南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理工学院经理室)

未尽事宜,以《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为准。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保险方案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投保险种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费

吉祥人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人民币30000

1

人民币 50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人民币15000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人民币1000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人民币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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