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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5]22号
2015-09-29 00:00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在高校生源地贷款系统增加了高校续贷声明审核、收费标准维护等功能。为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推进,请各高校于6月30日前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各高校组织有贷款意向的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二、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高校要将各院系、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录入系统,作为学生贷款额度的审核依据。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若全校各院系、专业收费标准相同,可在“院系专业”处统一填写“各院系专业”;相同专业不同年级收费标准不同的在“院系专业”按就高标准填写同时在备注注明各年级的收费标准。存在多档住宿费标准时,可在“住宿费”中填写就高标准,并在“备注”中列明各档住宿费标准。此外,填写收费标准时,应在“备注”中注明该项标准为“研究生”或“非研究生”收费标准。

三、组织贷款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要求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四、做好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工作

各高校要在生源地系统中维护、更新收费账户信息,确保发放资金按时到账。对于不再使用的旧账户,应及时将“账户状态”修改为“无效”。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账户维护”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收费账户信息,内容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等。

五、准确掌握贷款学生就学信息情况

各高校要准确掌握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就学信息情况,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提出就学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并通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有效证明材料到其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就学信息变更”功能中“新增”,选取需变更学生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在“学生姓名”处查找所要变更的学生姓名;在“变更后”处填写变更后学生的准确信息;在“变更原因”处填写变更的具体原因。填写完成后,通过确定提交,使变更信息通过草稿的方式提交至需变更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身份名下。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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