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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09-29 00:00  

教助中心〔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近几年,经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各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已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集学费的主要渠道,有效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各级政府的社会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进一步加强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积极推动将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而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形成助学贷款管理合力。具体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人员,既要发扬克难奋进、爱岗奉献的敬业精神,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视为一项政治责任;也要体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疾苦,带着感情做好这一民生工作,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

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等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推动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努力实现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获得助学贷款。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并将其及时拨付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督促县级资助中心和高校继续加大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夯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优先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资金额度,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三、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应还尽还”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学校共同参与的多级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考核与奖补机制,调动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各高校要通过学业帮助、心理引导、社会实践等途径,进一步增强贷款学生就业竞争力,提升还款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帮助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贷款学生自觉履行合同,按时还款。

附件-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指引.doc (3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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