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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5-16 16:38  

 

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学工部

 

校学通〔201826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21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信息库的完善工作

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并全部纳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信息库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要进行及时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信息(见附件),于523日前,将表格的电子档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官方QQ2842993478),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2号办公楼106室。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后每年1010日前,将对我校贫困学生信息库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

每学年开学之初,各学院要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展开座谈会、宣讲会等相关活动,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他们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申请资助。对未按时入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逐个联系,查明情况,属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按时入学的,学校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予以资助;对于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备查。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评定明心奖学金、石见助学金等单项奖助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进一步提升我校资助工作水平

各学院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到位。要尊重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不得让受助学生当众诉苦,不得公示受助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对在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

2018515

湖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院

学号

专业班级

贫困类型

 

 

 

 

 

 

注:贫困类型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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