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现已分配至我校。为做好该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按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审,依据各学院具有参评资助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三、评审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国家奖学金上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样式按照2010样板),正反双面打印一页,每人提交二份及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头要写清楚学校名称和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表的表头填写2018-2019学年,学校、院系填写全称。
(2)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
(3)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4)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13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6日,院系意见9月30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公示时间)。
(5)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这是申请表上的字数要求,系统录入可简明扼要,但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必须达到字数要求)。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
(6)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才能上报。身份证号有18位(也就是说申请表上身份证号填写处的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联系电话也为必填项。
(7)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学生获奖情况以2018-2019学年的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的表头全部填写2018-2019学年。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党委学工部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5天——学院组织申报材料报党委学工部——党委学工部组织初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公示5天——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评选标准和纪律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学通〔2018〕60号)的文件精神,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综合测评方案,严把评审标准,确保优秀学生得到奖励,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资格和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学院在评审中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经查证属实,取消该学院所涉及的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材料报送要求
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见附件2)、2019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意见栏的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统一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二份共二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留存。
3.时间节点要求
请各学院尽快完成综合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分别于10月10日前在资助系统中将国家奖学金的数据提交并将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10月15日前在资助系统中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数据提交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请各学院根据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严格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