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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10-14 10:13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名额现已分配至我校。为做好我校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按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审。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三、评审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要严格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表头学年是2019-2020学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党委学工部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组织小组评议——公示5天——学院组织申报材料报党委学工部——党委学工部组织初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公示5天——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一)评选标准和纪律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学通〔2018〕60号)的文件精神,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方案,严把评审标准,确保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资格和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学院在评审中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经查证属实,取消该学院所涉及的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节点要求

统一使用2019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留存。请各学院尽快完成综合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分别于11月5日前在资助系统中将国家助学金的数据提交并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19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湖南理工学院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附件2: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9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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