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发〔2018〕4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具体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名额(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学业优秀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同时颁发学业优秀奖学金证书。
三、评审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奖励对象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本科大学生,以学业成绩(不含任选课)为基本评定依据。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与各类助学金评选,但不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20%以内,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优先;
4.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学工部按比例分配名额;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填写相应审批表;
(四)学院对拟定评审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五)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六)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学校公示5天;
(七)学校发文通报;
(八)严格落实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纪律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学通〔2018〕60号)要求,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发放工作程序,严防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请各学院尽快部署,认真组织,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和汇总表格,并于11月10日将汇总表格(加盖公章)送综合办公楼一楼学工部1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