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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10-16 09:28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高等教育的“以本为本”和本科教育的“四个回归”,鼓励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全体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本科大学生,以学业成绩(不含任选课)为基本评定依据。

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与各类助学金评选,但不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评选。

三、奖励办法

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同时颁发学业优秀奖学金证书。

四、名额分配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大二(含)以上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大二(含)以上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大二(含)以上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6%。

各学院评选名额经学工部计算后发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名额进行评选,不得突破名额限制。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20%以内,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优先。

4、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六、评选要求

1、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

3、学院初评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七、表彰奖励

学校统一颁发表彰文件和奖学金证书,奖金由计财处根据学工部提供的名单,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八、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

2、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统一上报党委学工部。

3、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

九、颁布实施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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