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园文明督导是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广大师生拥有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发挥文明督导工作实效,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楼文明督导强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5日-2018年12月28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00-8:10
二、工作地点
12栋教学楼、15栋教学楼
三、文明督导内容
1.上课迟到行为。
2.穿拖鞋、着装不整进入教学楼等不文明行为。
3.带早餐、零食、饮料、宠物等进入教学楼的不文明行为。
4.在教学楼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5.其他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文明督导小组,每天安排老师带队,组织党员、学生干部等成立文明督导小组。合理安排文明督导值班,不允许出现空档。
2.文明督导员应按照指定区域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不得中途脱岗或者提前退岗。
3.文明督导员面对不文明行为,应敢于亮明身份,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学院、学工部进行处理。
4.文明督导员应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大方,统一佩戴文明督导标志。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不玩手机、不闲聊,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5.除12栋、15栋教学楼外,各学院原负责的文明督导区域不变,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文明督导工作。
6.集中强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做好文明督导工作。
7.加强宣传总结。对文明督导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要及时予以推介宣传,对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整改。
学工部将不定期对文明督导工作开展抽查,希望各学院加强对文明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发动广大同学做好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件:教学楼文明督导强化行动责任区域划分
学工部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教学楼文明督导强化行动责任区域划分
周 数 |
责任区域 |
负责学院 |
第十周 |
12号楼西门 |
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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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中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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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外语学院 体育学院 |
第十一周 |
12号楼西门 |
新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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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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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美设学院 数学学院 |
第十二周 |
12号楼西门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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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化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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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信息学院 |
第十三周 |
12号楼西门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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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土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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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经管学院 |
第十四周 |
12号楼西门 |
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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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中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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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外语学院 体育学院 |
第十五周 |
12号楼西门 |
新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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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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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美设学院 数学学院 |
第十六周 |
12号楼西门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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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化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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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信息学院 |
第十七周 |
12号楼西门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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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东门 |
土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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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西门 |
经管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