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提高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效益,特就南院食堂四楼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及其设备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院食堂四楼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容量为400座,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必须履行申请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申请时间、地点
1.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至少提前2天办理使用手续。
2.申请地点为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640006。
二、申请程序
1.填写表格。在学工部网站上下载《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请相关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2.审核登记。将填写好的表格交至学工部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
3.场地使用。登记后,领取场地使用单,然后将场地使用单交到场地管理员处,同时向管理员说明场地使用要求及开门时间。
管理员地点事务中心401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5095761。
三、使用要求
1.活动内容。不得在学生活动中心从事与申请举办的内容不符的活动,不得变相在学生活动中心举办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并视情节停止该单位对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
2.设备使用。活动中心场地布置、活动用茶水由组织单位负责。活动宣传品只能张贴在规定的宣传板上,不得随意张贴、悬挂。爱护学生活动中心现场的各种设备(含桌椅、空调、音响、多媒体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操作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工部同意不得将学生活动中心的各种设施拿出学生活动中心或转做他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卫生环境。严禁在中心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丢弃果皮、纸屑、口香糖渣等,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人员(含学生)必须爱护学生活动中心的设施,保持学生活动中心内外清洁。活动结束后,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单位(个人)负责室内桌面卫生清理和物品整理,保持学生活动中心整洁。
4.安全管理。活动结束,应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器等设备电源,并通知管理员。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使用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高度重视现场安全保障,遇突发事件应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紧急处理、人员疏散等工作。除不可预测情况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2月15日
湖南理工学院南院食堂四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
登记时间 _ _年_ _月_ _日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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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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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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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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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星期____) 时 分至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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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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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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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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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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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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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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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盖章)
__ 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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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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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__ 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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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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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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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南院食堂四楼大学生活动中心
使用时间: __ 年_ _月_ _日(星期____) 时 分至 时 分
活动主题及人数:
使用单位:
使用人联系电话:
学生处(盖章)
__ 年_ _月_ _日
(此单作为场地使用凭证,请于使用当天交到学工部401办公室(8646341)并上交100块钱的押金,押金会在工作人员确认中心卫生打扫无问题之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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