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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2018年第8号学生管理安全预警
2018-12-17 16:55  

近期,我校出现有学生加入岳阳某校“期末招理工学生机考”微信群的现象,个别学生为了不法获利,不惜以身试法,组织或参与代考,情节恶劣,已经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破坏了良好的考试环境。学工部在发现该现象后,会同该校进行了考场检查,及时制止并处理了学生代考的行为。

期末临近,学校各类考试比较集中。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这是加强学风建设,培育优良校风的必然要求。

各学院要多途径开展考风考纪主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网络平台、宣传栏等途径,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生诚信考试的习惯养成。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考试中应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和价值观。

各学院要多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生学习和解读《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等规章条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舞弊的危害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考试违纪,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湖南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规定:“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考,开考前在监考教师劝阻后未自动离开考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要求他人替己或替他人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要动员学生干部和信息员及时监督反馈学生考试失信行为,做到预防在前、教育在前、制止在前,严防群体性代考、跨校代考等有组织代考行为。各学院对各类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须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大对代考网络群及有相关行为学生的摸底,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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