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成人高考将于10月26日、27日举行,2019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2日举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两项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文件中,对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并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其中,《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教育,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促进学生诚信考试的习惯养成,防止学生出现代考、替考及其他参与舞弊行为,党委学工部现发布7号学生管理安全预警。
各学院要多途径开展考风考纪主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网络平台、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和诚信观。各学院要多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等规章条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舞弊的危害性,拒绝参与各类考试舞弊行为。
要动员学生干部和信息员及时监督反馈学生考试失信行为,做到预防在前、教育在前、制止在前,严防群体性代考、跨校代考等有组织代考行为。各学院对各类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须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大对代考网络群及有相关行为学生的摸底,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