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57号),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防治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安全预警。
一、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各学院都必须明确有专人负责防范学生“校园贷”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警,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高校辅导员、班主任、 党员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每学期,各学院要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校园贷”问题线索的全面摸排,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学工部及有关单位。
二、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各学院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群、微信、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要利用秋季开学时段,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新生集中开展“校园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
三、纵深推进资助工作。各学院在宣传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将防范“校园贷”风险教育统筹部署。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两堂课”上,要全面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并提醒学生及家长谨防电信诈骗、“校园贷”诈骗等。学生缴学费、 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学院老师,学工部资助中心报告申请,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予以帮扶。
四、夯实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利用班团活动,组织学生如何防范“校园贷”,通过解剖的典型案例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揭示“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让学生入脑入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家长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对学生反映的“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维权;对重点关注的学生,要及时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劝阻、帮助他们远离“校园贷”,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